赢得一个重要国际组织的未来恰逢其时160
2022年5月
马克思说过,税收乃是“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大血脉!” “税收乃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命脉,现代国家均是税收国家。税收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的九成以上,主要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或提供。纳税人是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又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事实上,有了税收才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才有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税收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决定了纳税人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摘自华南理工大学杨静《中国纳税人组织论纲》以下简称《论纲》)
一“税感”时代财税领域的世界之难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广大纳税人直接跃入世界超级市场,其庞大潜力和创造力在国内外两个市场获得空前释放,国家发展也因此进入快车道,中国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名副其实的“税收国家”。 纳税人是相对于自然人和法人等概念,在国家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我国,仅北京市的纳税人就超过数十万家,自然人纳税人超过二千万人。中国公民每个人的智慧、财产、劳动,总是以直接缴税或通过消费间接缴税等形式,收入国库或地方财政成为共和国大厦的“国基”。也就是说,“国基”来源并维系于广大纳税人凝结的“税基”。所以国家公职人员又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但必须看到,改革开放40年来纳税人意识在普遍觉醒,只讲纳税人义务不讲纳税人权利的时代已经过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中国社会迎来了“税改”和“税感”的双时代。 所谓“税感”,简单说就是人们对税收的敏感越来越强。“税感”时代,意味着全民对税收的认知从盲目走向遵从,纳税光荣的意识从茫然走向自觉;“税感”时代倒逼税收改革进入“税改”时代! 纳税人意识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的巨大进步。这种意识就是多年以前我们反复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人翁意识,人们因交税而自豪、以纳税为光荣。但这种意识的缺失或被漠视,往往导致社会管理乱象丛生。最近网上有一段话:“基层一线管理问题很多,重点在‘管’思维上。从历史上看,一方面政府的成长得靠管控,老百姓也寄希望于管得好。但如今‘管’与‘被管不是过去从上而下单向化的,更决定意义的是从下而上的‘顺服’意识。从实践意义上,政府‘管’的效率高于‘服’的效率,但‘管’的成本是以‘服’的成熟为代价。单纯的‘管’是次优选择,而最优选择是动‘大手术’改革财税体制机制,焕发基层主人翁意识也就是纳税人意识,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随着时代发展,在社会主义财税领域经济活动中,税收文化在悄悄地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其内容也在不断地得到充实和完善。从“官本位”变革到“服务本位”,这是中国经济转型期税收文化进步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税基是纳税人数量、质量的概括之称,税基扩大无疑是强国之本!也就是,无论经济形势如何紧迫,征税不能竭泽而渔。我国多年前提出的“涵养税源”就是一个正确的说法。 “税收是现代文明的对价”(霍姆斯·美国)。财税领域的改革,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难题。文明向何处去,方向何在? 各地蓬勃发起的纳税人组织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中国人的为“政”之道,就是领导社会走上一个正道。当下,既然每个人意识到自己的衣食住行都在缴税,大家当然最关心社会税收正义与税收公平问题。政策仗打赢了,经济也不会输掉。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从十九大报告中我们看到,发挥社会主义管理创新:解决财税领域世界之难!这一伟大工程已经摆上了国家未来数十年的议事日程。
二建立国内纳税人协会组织的必要性
中国纳税人意识从隐性到显性的逐步提高,是中国社会的重大进步!如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是夯实税基、筑牢国本的重大举措。 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由于单个纳税者力量非常薄弱,与强大的税务机关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权利和权力的平衡性明显不利于社会分散的个体纳税人。 社会监督是纳税人权益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这种监督的弊端就是缺乏长期性、缺少组织性。如何通过有效方式,使得纳税人维护权益的行动变成有组织的、社会化的更高形态。其中,纳税人协会是组织程度最高,存在最广泛和普遍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 多年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樊勇在接受《纳税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公开性、透明性为目标的税收政策改革,当前仍然是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稳定性的不二选择。他回顾了几年前《纳税人报》与北京大学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组织的那次专题会议,会议主题是讨论纳税文化如何从单纯的“管”向“服务”转型问题。在那次会议上,北京大学教授张国有、国家税务总局财税专家刘佐、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主任安体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贾康等专家学者纷纷发言。纳税服务文化是纳税服务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共同理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它的终极目标在于有效地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打造独树一帜的纳税服务工作品牌,促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如何进一步拓展已有的优化纳税服务空间,挖掘改进服务潜力,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虽然学术领域早有共识,但近些年来,国内税收的执法环境仍然不容乐观。纳税人反映,他们的权利似乎遭遇了利益隐形人的“中梗阻”。 首先是国家税收许多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因为这些政策的发布权、解释权都在税务执法部门。纳税人很难找到这些权威信息的出处,即使找到了,税务执法人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也是片面地解释,导致纳税人的隐形税负不减反增。 其次,征税人虽然口头喊“依法征缴”,但强制征缴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生冷的态度和官本位思想让税务局变成了“税控局”,导致纳税人利益受蒙蔽。 …… 类似的事情说明,我国税收任务压力下僵化的执法阶层,背离了国家宏观税负政策的落实。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文字保护,与实践中纳税人权利的普遍被漠视形成严重反差。目前我国的状况是,纳税人的权利在税收实践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这是与我国长期单纯强调纳税人义务不讲权利造成的。改变这种文化,根本措施还在于让纳税人有自己的权利保障组织。 华南理工大学杨静在《论纲》中阐述:“开展纳税人权利保障组织研究符合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社会化趋势,是进一步加强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客观需要。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税收大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任务非常艰巨,由于中国的国情,不能过多依靠政府和国家去实现。并且,中国有着巨大的社会资源,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社会渠道去实现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纳税人权利保护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在世界各国,如何有效地保障纳税人权利己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围绕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方式也日渐成熟。基本上形成了两套做法,一种是依靠国家,一种是依靠社会。前者主要包括纳税人权利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后者主要是体现在纳税人权利保障组织上。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后者越来越引起热烈的关注与研究。在我国,税收法治已经取得显著进步,但与国外相比,尤其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的纳税人权利保障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 宪法作为一国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保障属于公法保障,是一种最基本的保障,是其他保障的法律基础。但就纳税人来说,只有宪法保障远远不够。因为宪法保障过于原则,也过于抽象,并且宪法的司法化还局限于少数国家。 所以,我们必须探讨宪法保障的同时,更加重视其他的、具体的保障途径,以多层次、全方位将纳税人权利保障落到实处。这表现为各种纳税人组织或协会的建立。 从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给予纳税人权利的保障,是以国家为主导实施的保障措施,但是以国家机关来实施保障还不足以全面、细致地保护纳税人权利,有些方面的保护是国家机关难以兼顾的,以纳税人协会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保障,是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必要的有益补充。
三成立“中国纳税人协会”组织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世界纳税人组织的发展情况 纳税人权利组织提出“低税收和更大的自由”,以刺激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经济的发展,拥护立法,限制税负,防止税收征管人员给与纳税人不公平待遇。 世界上最早创立的纳税人协会是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19年,迄今依然发挥着重要影响。目前,较大的纳税人协会是在中欧、北欧以及美国等地。最大的纳税人协会是德国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49年,它已经拥有42万名会员和分布在德国各个区域的小企业商人。根据世界纳税人协会网站统计,拥有国家级纳税人协会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有比利时、丹麦、巴西、乌克兰、瑞士、瑞典、乌干达、俄罗斯、韩国、哈萨克斯坦等少量发展中国家。在68个拥有国家级纳税人协会的国家里,稳步增长的会员促使不同的纳税人协会成立跨国合作,邻近国家从地域优势以最快的速度共享这一领域的成功经验。比如: (1) 立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2)建立税收情报交流制度。世界各国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在信息情报方面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税收情报交流制度能够尽量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3)建立完善的税收诉讼制度。诉讼是国家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核心,这就要求建立专门的税务法院,加强税收司法建设。(4) 健全纳税人服务体系。如美国除了在税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纳税人服务机构外,还制定详细的纳税人帮助和教育计划。(5)规范和完善纳税服务中介组织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越来越繁杂,征纳税的活动越来越专业和复杂。对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为纳税人服务的各种中介组织十分发达,纳税服务代理非常盛行,通过其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了国家、个人和社会的共赢。 世界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88年,2000年更名为“国际纳税人协会”,影响越来越大。 纳税人协会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政府可以通过这个组织了解纳税人的意见,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协会向税务局反映问题,提出疑问。如果纳税人协会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出现问题或者无法沟通,协会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反映问题。 尽管中国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是最近几年才开始重视,但早在2004年,从北京地税局开发区分局退休的刘凤江先生,就带领北京办税人分会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并于同年8月对世界纳税人协会主席及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主席发出邀请,请他们到北京来进行交流,介绍有关情况。 (二)中国纳税人组织发展情况 在我国,最早成立省一级的纳税人协会是1996年8月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协会。从那时起到现在,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的纳税人协会如雨后春笋,类似的社团、民间组织约有380余家。 与世界各国纳税人协会组织相比,我国纳税人协会组织的出现要晚70多年。据统计,目前我国省级纳税人协会组织已有7家,即:1996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协会”、2007年成立的“福建省纳税人服务研究会”和2009年成立的“新疆纳税人协会”、广州纳税人协会、杭州市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成都市民营企业纳税人协会。 中国第一个纳税人组织成立至今,各级纳税人组织如雨后春笋非常活跃,虽只有短短不到二十个年头,但在中国近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大好形势推动下,我国各地建立的各种名称的纳税人组织有近380余家,其中有近1/3经当地民政部门同意成立的民间群众性社团组织。尤其自2004年11月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以中国纳税人组织的名义正式加入世界纳税人协会以来,我国纳税人组织在世界范围民间组织大家庭中,开始实现了民间外交的“有影、有声、有位”的良好势头。 2013年4月12日,中国税务报以《纳税人组织成立体现社会进步》为标题,对全国各地纳税人组织概况进行了报道。2014年1月,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地税局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华军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应尽快成立广东省纳税人协会;并呼吁:“在当前大环境下,中国需要培养社会力量,需要培养国人的纳税人意识,也需要让政府形成现代治理理念。”2014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总裁蓝逢辉在全国人大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建议:应尽快成立“中国纳税人协会”。 目前,中国的税务官员、省市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中国税务报等都呼吁在中国成立纳税人组织。 在中国,纳税人组织的职责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建设法制社会贡献各自的力量。纳税人组织是落实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很好载体。国际上的经验以及我国一些纳税人组织的活动已经证明,纳税人组织在不断增强纳税人自身的维权意识方面,不断促使纳税人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方面,不断帮助促进纳税人梳理依法诚信纳税方面,以及保护国家税收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赢得一个国际组织的未来恰逢其时
中国最大的激情火种是“中国梦”,今天又被新时代的全球责任点燃。几乎所有国家或民族的崛起,至少都经历了文化启蒙运动。一个基于中国数千万纳税人的非政府组织,弘扬纳税光荣、为国聚财的理念,将整合国内各个行业协会,积极服务广大纳税人,筑牢税基,为中国梦提供强大的动力底盘。同时,中国纳税人协会将与亚太纳税人协会、世界纳税人协会携手合作,倡导团结各国企业和个人应对各种挑战,逐渐发展成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一个响亮的服务品牌! 过去,在冷战即将结束、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我们毅然走出了“中国改革”的特色道路; 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世界性金融危机下,我们贡献了全球经济发动机的“中国方案”; 在最近西方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下,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倡议提供了提振全球信心的“中国智慧”; 未来,在共享经济模式的家乡,基于“天下纳税人是一家”的理念,自下而上的无国界组织在东方的发展壮大,一定源自一个国家级的“中国服务”! 目前,中国各地各级纳税人协会及相关智库,正以社会主义新生事物的蓬勃活力在迅速发展中,其影响关涉下面无数纳税人企业、单位和个人。这一组织的法定确立,实实在在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的民心向背,关系到各国纳税人前来投资的前景。 纵观联合国范围内各种NGO组织,起初都是从一个很弱小的个人或者组织发展起来的。世界纳税人协会虽拥有光明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但由于没有得到一国政府的支持而暂时处于成长阶段。中国纳税人协会若得到国家民政部门的法定支持,自身一定会有一个长足发展,并在世界纳税人协会中居于重要地位。 纳税人协会的发展是近一百年来的事情,各国发展情况均不够充分。只有一个政治社会,才能将这个松散的非政府组织,托举到一个充分发挥其效用的水平。目前这是国际社会创新潜力最大的领域,但也是一个常被忽视和漠视的领域! 中国去年为世界经济贡献百分比达两位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也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庞大的经济体,每年新诞生的纳税人企业对某些国家来说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亚太纳税人协会主席由世界纳税人协会主席兼任,这足以说明区域经济的重要性决定了纳税人组织的未来。 这就让我们得出一个很自然的结论:不仅中国纳税人协会应该成立,亚太纳税人协会也必须以中国为中心来活动才有前途,世界纳税人协会亦然。我们不能等到世界纳税人协会发展壮大到各国竞相争取的时候,才去认识这个新生事物。中国政府和社会,应该有这个战略远见。 总之,当前各国政府文化软实力的本质,是为世界纳税人提供的“国家服务”。新时代,一个鲜明的“中国服务”,这应该是东方社会的又一个巨大创新吧!
中国纳税人协会联盟筹委会:刘凤江、张汉信 二零一八年一月(2022年初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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