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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鲁纳税人协会合作协议32
合作协议 协议双方 秘鲁纳税人协会 和 中国纳税人协会联合会
本协议由秘鲁纳税人协会(主席JoseIgnacio Beteta)和中国纳税人协会(执行主席刘凤江)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基于以下考虑:
l 为避免纳税人受到政府提高税率和修改国家税收法规的影响和作用; l 建设低税率社会,有效发展两国的国际合作; l 在两国经济潜力上开展互利、共建、共享、合作; l 在纳税人在两国投资的同时,在税法、法制化和监管方面协助。 l 通过双方纳税人组织的互助互利合作,促进两国经济发展。
双方特此承诺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1. 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的原则。为了发展两国国民经济,维护双方的伙伴关系,维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利益,通过共同沟通和学习合作的方式,共同实现共同目标; 2. 为完成纳税人的组织目标,两个组织需要不断加强信息交流,也可以使两个组织的成员及时得到各方纳税人协会的服务,确保成员及时、有力地得到协助; 3. 双方组织组织在民法、税法、业务经营等方面相互支持,保护纳税人权利; 4. 双方组织单独或共同接受对方及其他组织参加会议和税务培训的邀请; 5. 双方组织的合作以两国立法为基础,共同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冲突; 6. 双方组织加强对纳税人教育的合作,是实现共同完成共同纳税人服务的项目; 7. 双方组织承诺避免对对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8. 本协议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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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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